mardi 6 septembre 2011

鲁迅的故乡

几年前,有次出差去绍兴,注意到路边有块大牌子,写着“...鲁迅的故乡...”.

出了车站后,发现去目的地公交车要绕很远的路,而一时又没有出租车。此时围上来几个机动三轮车,其中一个问了我要去哪里后,开了价,我嫌太贵,结果那司机一副鄙视的样子,“大男人,还计较那么几个钱!”

我好奇怪,
他不也是男人吗?他开那么高的价,不也是在计较那么几个钱吗?为什么他这个“大男人”就可以计较,而我就不能?
被假设成了“大男人”,就不能计较了吗?要“小男人”才可以计较吗?
还有,男人“大”吗?

这种事每天都在支那各个地方发生着。你若被假设成是“小的”,你没有权利,只有义务为“大的”别人。若你被假设成是“大的”,你也没有权利,只有义务为“小的”别人。两种对立的道理同时成立,矛头都指向你,无论哪种情况,你都要受攻击。有时,即使是双方是同一种身份。

在支那,为了用“汉支那理”来理直气壮地损人利己,对于没有大和小之区分的,要区分出大和小来。假设有了大小区分后,就是“大的有权利,小的没有权利却有义务”,或“大的有义务,小的没有义务却有权利”,两套对立的道理供它们灵活应用。然后选择性地执行这种不平等也不公平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单向攻击。无论你处于何种情况,都要受到攻击。甚至都是同样的人,同样的身份,一个有权利进行计较,一个却没有权利计较,其中的一个有理由攻击另一个,用的却是同样的“身份假设”。

同一类型的汉支那邪恶还有:在冲突中,骂对方 斤斤计较,小心眼,不宽容,心胸狭窄,等等。

既然已经在冲突中了,为什么只有一方可能是斤斤计较的?骂人的人自己不也在计较吗?不也是小心眼吗?不也是不宽容吗?不也是心胸狭窄吗?同样的事,为什么它们自己就可以,而别人却不能?

这一类邪恶,用一句话概括,就是,你没有权利做同样的事。我可以损害你,而你却不能防卫或反抗。
同样的事,发生它们自己身上,它们有汉支那理来说成是好的,或无错的,而发生在别人身上,就有另一套汉支那理来傲慢地攻击。
汉支那从来不能正确地骂对方不公平,然后去寻求公平。

对于汉支那而言,它们在冲突中只有身份区分,身份假设,和身份攻击,和在道德名义下的权利剥夺和义务施加,而没有平等的权利义务及公平考虑。

汉支那的5000年没有发展出公平,而只发展出来两套对立的恶理供恶魔汉支那作恶和攻击。无耻无赖的精神病妖魔民族汉支那就这么丑恶,就这么罪恶,就这么邪恶。而且还是傲慢地高高在上地邪恶!

汉支那恶理,和汉支那恶行,配合起来作恶。

我看要是鲁迅还活着,他会对支那彻底绝望!

(注:那些开三轮车的,未必是绍兴本地人。我写这篇,不只是在说绍兴人,而是在说整个汉支那族。)